

澳大利亚伴侣移民
澳大利亚充分尊重基本人权,只要是澳大利亚的公民、永久居留者或符合资格的新西兰公民的伴侣便有资格提出伴侣移民的申请。在澳大利亚,伴侣通常指以下四类人:正式注册结婚的配偶、同居者(以配偶名义生活,但没有注册结婚)、未婚夫妻(准备注册结婚的潜在配偶)和相互依赖关系人(如同性恋关系)。
伴侣移民的申请者必须同澳大利亚的担保人有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如果是以正式结婚注册为基础的关系,必须提供合法的结婚证书;如果以同居关系为基础申请,通常是同居关系必须在申请之前已经维持了至少12个月,但如果有其他的证据,可不受此限制;如果以未婚妻或未婚夫(潜在配偶身份)申请,申请者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已经同担保人订婚,并计划结婚;如果以互相依赖关系(如同性恋)申请,申请者必须至少年满18周岁,并同担保人有互相依赖的关系。
伴侣签证可分为:未婚夫妻类、伴侣类(临居)和伴侣类(永居)。
- 300类(未婚夫妻类临时居留签证)
- 309类(伴侣类临时居留签证 - 在澳大利亚境外提出申请)
- 100类(伴侣类永久居留签证 - 在澳大利亚境内或境外提出申请)
- 820类(伴侣类临时居留签证 - 在澳大利亚境内提出申请)
- 801类(伴侣类永久居留签证 - 在澳大利亚境内提出申请)
澳大利亚伴侣移民每年有一定的配额。对申请人本身条件的要求不像技术移民(需要学历和专业经验)、投资移民(需要大笔资金及从商经验)和父母移民(需要计算子女数目)等类别那样严格。所以它成为一条简单、直接和高效率的移民快捷方式。和所有其它西方国家移民当局所面临的问题一样,伴侣移民除了真正相亲相爱缔结的佳偶以外,也吸引了一些人以假结婚和假同居为手段实现一方获利另一方移民的目的,因此引发了澳大利亚移民当局对伴侣移民申请人的审批与控制,务求去伪存真,使实质上有真实而持久亲密关系的爱侣得以团聚,也使有名无实的婚姻曝光。但是有时候,由于材料准备的不足及没有经验,即使是真正的伴侣也有被拒签的可能。严格繁复的审批手续,使无论真假伴侣移民的申请难度都很大。
整个移民过程分为申请临时签证和永久签证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配偶临时签证。这一阶段主要涉及对临时签证资格的评估。申请者可能会被要求到移民局面谈以协助对申请的进一步评估。申请者也会被要求进行体检以及提供品质证明。第一阶段评审顺利完成就可以拿到临时签证,一直生效到永久居留的签证评审通过或者被拒绝。
第二阶段,配偶永久签证。这个阶段的评审大概在递交申请两年之后开始,主要涉及对永久居留资格的评估。在某些情况下,两年的评审等待时间可以免去。这主要包括:配偶关系到申请之日已经维持五年以上;或者配偶关系到申请之日已经维持两年以上,并且在此期间内育有小孩;或者申请者的配偶已经拥有出于人道主义原因签发或者具有保护性的永久签证,并且在获得此签证之前已经开始配偶关系,在申请签证时已经向移民局说明了这种配偶关系。
在上述的两个签证申请阶段中,申请者需要向移民局提供证明,其配偶关系是真诚而稳定的。如果申请者在澳洲居住一年以上,还需要提交澳洲警察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申请者还需要提交其在递交移民申请之后到过的所有国家的无犯罪记录。申请者和其配偶还有可能被要求到移民局面谈。只要申请者满足上述的所有要求,就可以获得永久签证。
如果配偶关系在申请者已经获得临时签证的情况下中止,申请者需要立即告知移民局。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申请者符合以下条件,就仍有可能获得永久签证而不用满足两年等待时间:
- 在入境后此配偶关系才中止,并且申请者或其家人是其担保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 在入境后此配偶关系才中止,并且申请者和其澳洲配偶育有18岁以下的小孩;
- 在入境后配偶死亡。
澳大利亚伴侣移民申请条件
一、申请获得两年伴侣临居签证的基本条件
1. 已婚夫妻类别:有计划维持真实而长久的配偶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是批准移民的关键条件。
2.同居夫妻类别:若是同居关系,该段关系在申请前已经持续了12个月。如果不足12个月,则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3.未婚夫妻类别:双方年满18岁; 有资格在澳大利亚依法结婚;真诚的希望于担保人登记结婚,并维持真实和长久的婚姻关系;申请人于未婚配偶两人相互认识,而且相互了解。
二、获得永久伴侣签证的基本条件
上述的已婚、同居和未婚类别,如果在2年临居期满后能够满足下列条件,则可以转为永久居留签证:
1.已申请并持有临居签证已超过2年(持未婚签证者必须已登记结婚至少2年);
2.担保人的担保维持有效(即配偶没有撤去担保);
3.与担保人保持真实而长久的关系,共同生活;
4.担保人的基本条件:
- 18岁或以上的通常在澳大利亚居住的澳大利亚公民或者永久居民。
- 以配偶或未婚配偶身份担保他人移民或被他人担保移民澳大利亚没有超过2次;
- 在过去的5年内未曾以配偶或未婚配偶签证担保他人或被他人担保移民澳大利亚。
- 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在伴侣类签证类别中,移民法一再地强调两人必须维持真实而长久的亲密关系。因此,如果该段关系破裂,担保人在临时签证的2年期限内撤回担保,则申请人将无法获得永久居留签证。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有关的法规虽然都订立了严格的条件,但都有基于人道立场上的例外情况。例如,在涉及担保人死亡、虐待配偶或双方育有孩子等等情况下,申请人是可以不受担保人撤回担保的影响而依然获得永久居留签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