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团聚移民
澳大利亚是一个非常重视人权的国家,每年移民接受配额中有很大的比例是给予家庭团聚类别的。家庭团聚移民就是专门为家庭成员实现团聚而设的。家庭成员包含直系亲属,如:配偶(含结婚配偶、同居配偶、未婚夫妻和同性伴侣)和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如父母、年迈依赖亲属、亲属孤儿和最后亲属等。家庭团聚移民不要求申请人有任何技术和英语能力,是否批准移民取决于申请人与在澳大利亚的担保人或提名人的关系。由于此类移民对申请人本身条件的要求不高,所以它成为一条简单、直接和高效率的移民快捷方式。
澳大利亚亲属移民包括:
1、伴侣移民: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婚/已婚/同居伴侣;
2、子女移民: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的未婚而又依靠父母生活的子女;
3、父母移民: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的父母,有一半或以上子女定居在澳大利亚。
家庭团聚移民享受优待,只要申请人符合所规定的亲属身份,身体健康,且没有犯罪记录,都可以获得批准。在澳大利亚的亲属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具有两年以上永久居留权的居民。在澳大利亚的担保人,必须在澳大利亚合法居留2年以上并保证其亲属赴澳后的一切生活费用,如能够提供住宿且具有一定资产保证。所有申请移居澳大利亚的双亲,其子女都要负担生活费用。
重新开启非贡献类父母和其他家庭类移民签证
从2014年9月25日起,澳洲移民部重新接受家庭团聚移民里的以下类别的新申请:
• 父母签证(103类别)
• 年老父母签证(804类别)
• 年老受照顾类签证(114类别和838类别)
• 最后家庭成员类签证(115类别和835类别)
• 照顾类签证(116类别和836类别)
这些类别只接受新申请。
从2014年6月2日之后到2014年9月25日之前这段时间递交的这些类别的申请仍是无效的。申请人需要重新递交申请。